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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病证结合

在辨病的基础上进行辨证,是中医学固有的独特内容。《素问·热论》中说:“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首先确定是由寒邪引起的热病,然后辨别三阴三阳经中何者受病。后世的六经辨证、卫气营血辨证等 ,都是遵循《内经》精神,在先辨明疾病的基础上进行辨证的范例。

中医在辨别病证时,寻求病因是主要内容之一。中医的“因”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因”,是指一般常说的致病因子,如六淫、七情、饮食劳倦、虫兽金刃所伤等。广义的“因”,则为除了上述狭义的“因”之外,还包括在疾病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病理变化,如气滞、瘀血、食积、痰饮等。此时,原始致病因素可能存在,也可能已消失。这些病理变化就成为疾病的主要矛盾或实质所在,是辨证论治的主要对象。

辨别病证的中心任务不是直接去寻找病源体或某器官的器质性病变,而是要根据患病时出现的各项异常变化来掌握疾病的本质。这个疾病的本质包括病因、病位、病性、病机、病人体质与周围环境等。简言之,辨别病证就是在整体观念的指导下,运用四诊方法与辨证理论,对人体在致病因素影响下所出现的一系列症状进行细致地观察与分析,从错综复杂的现象中找出矛盾所在,确定其所患疾病与所属证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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