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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病的传变

传变是疾病本身发展过程中固有的某些阶段性的表现,也是人体脏腑经络相互关系发生紊乱而依次传递的表现。一般认为:“传”是指疾病循着一定的趋向发展;“变”是指病情在某些特殊条件下发生性质的转变。六经病证是脏腑,经络病理变化的反映,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脏腑经络密切相关,故一经的病变常常会涉及到另一经,从而表现出合病,并病及传经的病证候。

1、合病:两经或三经同时发病,出现相应的证候。而无先后次第之分。如太阳经病证和阳明经证同时出现,称“太阳阳明合病”;三阳病同病的为“三阳合病”。

2、并病:凡一经之病,治不彻底,或一经之证未罢,又见他经证候的,称为并病。无先后次第之分。如少阳病未愈,进一步发展而又涉及阳明,称“少阳阳明并病”。

3、传经:病邪从外侵入,逐渐向里传播由这一经的证候转变为另一经的证候,称为“传经”。传经与否,取决于体质的强弱,感邪的轻重,治疗的当否三个方面。如邪盛正衰,则发生传变,正盛邪退,则病转痊愈。身体强壮者,病变多传三阳;体质虚弱者,病变多传三阴。此外,误汗、误下,也能传入阳明,更可以不经少阳,阳明而经传三阴。但三阴病也不一定从阳经传来,有时外邪可以直中三阴。传经的一般规律有:

(1)循经传:就是按六经次序相传。如太阳病不愈,传人阳明,阳明不愈,传入少阳;三阳不愈,传入三阴,首传太阴,次传少阻,终传厥阴。一说有按太阳--少阳--阳明--太阴--厥阴--少阴相传者。

(2)越经传:是不按上述循经次序,隔一经或隔两经相传。如太阳病不愈,不传少阳,而传阳明,或不传少阳、阳明而直传太阴。越经传的原因,多由病邪旺盛,正气不足所致。

(3)表里传:即是相为表里的经相传。例如太阳传入少阴,少阳传入厥阴,阳明传入太阴,是邪盛正虚由实转虚,病情加剧的证候,与越经传含义不同。

4、直中:凡病邪初起不从阳经传入,而径中阴经,表现出三阴征候的为直中。

以上所述,都属由外传内,由阳转阴。此外,还有一种里邪出表,由阴转阳的阴病转阳证。所谓阴病转阳,就是本为三阴病而转变为三阳证,为正气渐复,病有向愈的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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